【禁菸場所】宣導:臺北市登山步道自107年12月3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。
- 發布機關: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
臺北市登山步道自107年12月31日起實施禁菸措施。
一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,建構戶外無菸休憩環境,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公告臺北市登山步道自107年12月3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。
「登山步道,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之定義:該處列管步道路線邊緣兩側一公尺範圍及涼亭、平台等休憩空間處」。
三、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,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執行,後續行政處分、行政救濟、行政執行等事宜,由衛生局執行。
四、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發布機關
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