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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制114年5癌症篩檢民眾懶人包如附件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

11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篩檢之年齡層及項目:

(1)子宮頸癌: 25歲至29歲婦女,每3年1次檢查;30歲以上婦女,建議每3年至少做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。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:35歲、45歲、65歲婦女,當年齡1次。

(2) 乳癌: 40-74歲之婦女,每2年1次乳房X光攝影檢查。

(3) 大腸癌: 45-74歲,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。40-44歲有家族史,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大腸癌者,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。

(4)口腔癌: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之30歲以上,或有嚼檳榔(含已戒)之年滿18歲以上原住民市民。

(5) 肺癌: 45-74歲男性及40-74歲女性有家族史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。50-74歲重度吸菸者吸菸史達20包-年以上,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(LDCT)。

若符合資格者,可透過全國癌症篩檢活動暨醫療院所資訊查詢網站進行查詢,並攜帶健保卡到醫療院所接受篩檢服務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